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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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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2-06-23 浏览量: 作者:

为全面落实工程教育认证以“学生为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保证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符合学校定位以及社会需求,将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持续改进教育理念落实到本科教育的全过程,进一步推进专业建设内涵式发展和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持续改进管理办法,以保证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及课程质量评价(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结果用于本专业的持续改进。

一、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

持续改进的主要内容有: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和支撑条件。

二、持续改进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是保证学院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的领导机构,定期组织对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等进行审查评价。专业持续改进的责任人为院长、教学副院长。在院长、副院长领导下,由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专业负责人负责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召开持续改进工作会议。具体工作的实施分别由培养目标工作小组、毕业要求工作小组、课程体系工作小组和课程组相关教师完成。

三、持续改进周期

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的改进周期一般每四年进行一次。课程教学的评价改进周期一般每学期进行一次,授课环节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无法及时改正的要到下学年课程实施时进行改正。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允许下,随时组织相关工作小组进行微调修订。

师资队伍和教学支撑条件应根据教学需要不断优化,授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条件一般应在课程开课前一个月确定和具备。

四、用于持续改进的评价结果收集、分析和反馈渠道

1.培养目标

专业召开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会议,确定工作内容、负责人、执行时间和要求;进行在校生、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对各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调研;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的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对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形成初步意见并提交学院;学院组织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的评价结果反馈至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留存,作为下一次培养目标修订的依据。

2.毕业要求

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两部分的内容:一是毕业要求评价结果,二是培养目标达成情况的评价结果。由专业毕业要求评价小组每年搜集这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留存,作为下一次毕业要求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3.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依据主要来源于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由课程体系工作小组负责搜集此方面的信息,经过整理和分析后提交到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反馈给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留存,作为下一次课程体系持续改进的重要依据。

4.课程质量评价结果

课程质量评价涉及授课前、教学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教案、讲稿、课程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合理性评价,课堂授课、考核等环节教学效果评价分析和持续改进效果分析结果(包括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结果)。授课过程中和课程结束后,课程组长和任课教师负责收集各级教学专家听课效果反馈意见、学生学习效果意见,课程组全体教师开展课程质量分析、教学效果分析、学生学习效果分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课程改进措施设计,并根据分析结果,编制课程目标分析和持续改进报告。教学过程中,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专家开展听查课、与教师和学生交流,做好课程质量考核记录,给出课程目标实现情况评价意见,提出教学过程中需要改进的建议,并将建议和意见反馈给课程组和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

5.师资队伍

为保障教学质量,专业教师数量要满足教学需要,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工程经验、沟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并且能够开展工程实践问题研究,参与学术交流。教师的工程背景应能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专业负责人每学年应根据本专业发展需要拟定本专业师资队伍发展计划,并提交到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

6.支撑条件

教室、实习基地、实验室及设备在数量和功能上满足教学需要。计算机、网络以及图书资料资源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以及教师的日常教学和科研所需。专业负责人应分析本专业教学和实验所需支撑条件,于每学期开课前向学院提出明确要求,并协助学院教务科和实验中心做好教学、实验、实习的准备工作和拟定专业实验室建设规划。

五、改进效果跟踪措施

每次培养方案的制订或修订前需要参考前期搜集及反馈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评价结果材料和反馈信息。对于改进后的培养方案需由学院委派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组织相关专家、教师等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进行再评价,并在新的培养方案实施后不定期进行跟踪评价。

对于教学环节的持续改进,由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组根据专家反馈意见和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及持续改进报告的内容,督促教师对课程的教案、讲稿、课程大纲、教学日历等教学文件的修订,并跟踪改进效果。

对于师资队伍和教学支撑条件的改进效果由专业负责人负责跟踪,并及时向学院院长和教学副院长汇报跟踪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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